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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無限可能!臺大生命科學系獎學金大揭密
有人說過大學的必修三學分是課業、社團與戀愛,而要完成這些學分的背後總是需要錢的支持,因此本文蒐集生科系學生能夠申請的獎學金。無論你是家境清寒,在就學上需要幫助,或是想讓自己努力衝高的GPA的辛勞能有相應的回報,就算你是個對研究懷抱熱忱的人,本文章都有適合你的獎學金,若想知道更多,就繼續看下去吧!
獎學金概覽表
獎學金名稱 |
金額(單次) |
名額 |
申請資格 |
申請時間 |
20,000 |
視申請人數而定 |
本系學士班 |
上學期 |
|
20,000 |
視申請人數而定 |
參與研究 |
每學期一次 |
|
10,000 |
至少1名 |
本系學士班 |
第一學期 |
|
50,000 |
至少1名 |
本系學士班 |
下學期 |
|
30,000 |
每學院2名 |
大學部二年級 |
上學期 |
|
50,000 |
每學院1名 |
GPA
3.5以上 |
依當年度公告 |
|
100,000 |
依學院名額分配 |
新生入學 |
暑假期間 |
|
學雜費全額 |
依名額比例 |
GPA前15% |
上學期 |
|
據條件而定 |
不限 |
見內文 |
上學期 |
|
據條件而定 ( 20,000 / 25,000 / 40,000 ) |
本籍生:400名 |
見內文 |
上學期 |
- 一、生科系勵學獎學金
- 1. 目的:協助就讀生命科學系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學生勤學向上。
- 2. 申請資格:本校生命科學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 3. 金額:每位新台幣貳萬元整(NT 20,000)。
- 4. 名額:依獎學金總額及申請人數而定。
- 5. 申請時間:一學年一次,上學期申請。
- 6. 繳交文件:
- (1) 申請書。
- (2) 前一學年成績單(第一學期之新生免)。
- 7. 審核原則(依序評比):
- (1) 財務狀況:以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無法繳交學雜費者優先。
- (2) 成績:以前一學年成績高者優先。
- 二、生科系研究獎勵助學金
- 1. 目的:為鼓勵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學生積極參與學術研究並發表成果。
- 2. 申請資格:本系在學學生,學士論文或發表之期刊論文須在本系所屬研究室 完成。
- 3. 金額:每位新台幣貳萬元整(NT 20,000)。
- 4. 名額:依獎學金總額及申請人數而定。
- 5. 申請時間:每學期申請一次。
- 6. 繳交文件:
- (1) 申請書。
- (2) 檢附學士論文(研究生組無須提供)或期刊論文抽印本或已被接受而尚未刊登之論文稿件(附接受證明文件)。
-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 7. 審核原則:期刊論文限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發表或接受者。每篇論文限獎勳一次,不得重複或多人提出申請。若一人同時提出多篇論文,以獎勳一次為限。
- 三、許玲惠女士紀念獎學金
- 1. 目的:鼓勵生命科學系學生勤學向上,順利完成學業。
- 2. 申請資格:本校生命科學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 3. 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NT 10,000)。
- 4. 名額:至少1名。
- 5.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向生命科學系申請。
- 6. 繳交文件:
- (1) 申請書。
- (2) 前一學年成績單(第一學期之新生免)。
- 7. 審核原則(依序評比):
- (1) 財務狀況:以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無法繳交學雜費者優先。
- (2) 成績:以前一學年成績或新生入學成績高者優先。
- 四、施秀惠名譽教授勵學助學金
- 1. 目的:協助生命科學系學生克服困境,順利完成學業。
- 2. 申請資格:本校生命科學系學士班學生。
- 3. 金額:新台幣伍萬元(NT 50,000)。
- 4. 名額:至少1名。
- 5. 申請時間:一學年申請一次,下學期申請。
- 6. 繳交文件:
- (1) 申請書。
- (2) 前一學年或新生第一學期成績單。
- 7. 審核原則(依序評比):
- (1) 財務狀況:以突遭變故者優先,其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
- (2) 學業成績及格且未遭懲戒。
- 五、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 1. 目的:紀念中央研究院錢故思亮院長,在臺灣大學任職校長20年,特設此獎學金,鼓勵學生完成學業,努力向學。
- 2. 申請資格: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 3. 金額:新臺幣參萬元整(NT 30,000)。
- 4. 名額:每學院2名。
- 5.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註冊後。
- 6. 繳交文件:
- (1) 校內用申請書1份、切結書1份。
- (2)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各1份、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
- (3)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 (4)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度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 7. 審核原則(綜合評比):以無懲處紀錄、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家境清寒、績優等因素綜合評比,如有綜合考評成績相同者,則以家境困難者優先。
- 8. 限制: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 六、台大校友文化獎學金
- 1. 目的:為鼓勵母校臺灣大學在校同學勤奮學習,發揚校訓「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精神,以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人才。
- 2. 申請資格
- (1)限大學部在學同學,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 3. 金額:新台伍萬元(NT 50,000)。
- 4. 名額:每學院1名。
- 5. 申請時間:依本基金會當年度公布為基準。
- 6. 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 (2)成績資料。
- 七、傅鐘獎學金
- 1. 目的: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
- 2. 申請資格:本國境內、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應屆畢業學生經本校學士班錄取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1)入學成績優異。
- (2)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 (3)有其他優秀表現。
- 3. 金額:每學期壹拾萬元(100,000)。
- 4. 名額:
- (1)學院配額:以各學院所屬學系數計算,原則上每學系一名,學院內各學系獎勳名額得互相流用。
- (2)不分院名額:以十名為原則。
- (3)學院增額:以十五名為原則。
- 5. 申請時間:暑假期間。
- 6. 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 (2)優秀表現之證明。
- 7. 限制:
- (1)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獎學金、希望助學金或學士班校長獎獎學金。
- (2)獲獎學生入學後,於核發獎學金之當學期有休學、退學或未完成註冊之情形者,不得續領獎學金。但提早畢業者,不在此限。
- (3)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才可在下學期續領傅鐘獎學金
- A. 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 B. 學生所屬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 C.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 D. 補充:
- a. 獲本獎學金之學生不會因任一學期不符合續領資格而喪失其他學期之續領資格。
- b. 學生經核准出國修課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限制,但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及格。
- 八、臺灣大學學士班校長獎
- 1. 目的:提昇本校學士班學生學習風氣,鼓勵學業優異表現。
- 2. 申請資格:
- (1)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生科系是四年級)。
- (2)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 (3)各班全學年排名於前15%(含)(四捨五入至整數)的同學得提出申請。曾獲校長獎者,不重覆授獎。(生科系之規定)
- 3. 金額: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 4. 名額: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
- 5. 申請時間:一學年一次,上學期申請。
- 6.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
- (2)歷年成績單。
- (3)獎懲證明。
- (4)前一學年名次證明。
- (5)生命科學系系訂必修課程成績統整表。
- (6)多元學習資料。
- 7. 審核原則(綜合評比):
- (1)本系之系訂必修課程等第積分平均(GPA)。
- (2)多元學習表現。
- 8. 限制:該學年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
- 九、希望獎學金
- 1. 目的:幫助本校學生。
- 2. 申請資格(三項均須符合):
- (1)大學部該學年度在學且未領公費之本籍生。
- (2)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 (3)第二學年起至就讀學系修業年限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A. 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 B.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
- 3. 金額:
- (1)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10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5萬元。
- (2)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標準者:1學年共新臺幣6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3萬元。
- 4. 名額:不限
- 5. 申請時間:注意學務處公告(大二以上約是暑假期間,大一新生及轉學生約是分發結束至開學第一個禮拜)
- 6. 繳交文件和申請方式:請至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478查詢
- 7. 限制:
- (1)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傅鐘獎學金」及「希望助學金」。
- (2)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獲獎學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始得領取。
- 十、希望助學金
- 1. 目的:幫助本校學生就學。
- 2. 申請資格(兩項皆須符合):
- (1)大學部該學年度在學、未領公費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1.70(百分制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以上。
- (2)符合以下甲類或乙類資格之一者:
- A. 甲類:
- a. 本籍生領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並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低收、中低收、特境、原住民、身心障礙子女或本人等)」者。
- b. 清寒僑生請先洽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以下簡稱僑陸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後續由僑陸組評估家境迫切需要救助或有重大意外變故之名單,交由生輔組提交審查委員會審議。
- B. 乙類:
- 本籍生「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80萬元」、「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且「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3項須同時符合)。
- A. 甲類:
- 3. 金額:
- (1)甲類:
- A. 持有「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以及清寒僑生,1學年共新臺幣4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萬元。
- B.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1學年共新臺幣5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萬5千元。
- (2)乙類:
- A. 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並完成減免者(原住民、身心障礙子女或本人等),1學年共新臺幣5萬元,上、下學期分別核發2萬5千元。
- B. 未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無前述低收、中低收、特境、原住民、身心障礙子女或本人等資格者),1學年新臺幣8萬元,上、下學期分別發4萬元。
- (1)甲類:
- 4. 名額:本籍生400人、外籍生60人
- 5. 申請時間:注意學務處公告(大二以上約是暑假期間,大一新生及轉學生約是分發結束至開學第一個禮拜)
- 6. 繳交文件:
- (1)希望助學金專用申請書。
- (2)申請人之本校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3)各縣市政府暨鄉鎮市區公所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申請甲類項目者檢附之)。
- (4)財政部國稅局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具前款證明者免附)。
- (5)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載明詳細戶籍記事;具第三款證明者免附)。
-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至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確認)
以上是本篇文章的獎學金整理,這些並不是所有種類的獎學金,多留意生科系與臺大學務處或是 NTU mail,都可以讓你獲得獎學金的相關資訊,若是真的有意申請獎學金,請多多留意以上管道,並至下方資料連結確認各獎決金更詳細的資訊,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都歡迎3/15、3/16來杜鵑花節的生科系攤位,期待與你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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